[公检法司]高州法院判决儿戏 发出万年后判决书

2016-01-08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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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法院判决儿戏 发出万年后判决书

尊敬的许光书记、李红军市长:

我叫梁桂武,高州市石鼓人,是高州市十四届人大代表、高州市十二届党代表、高州市石鼓镇中区居委会书记,还是一名对越参战人员,被参战老兵推选为高州市参战老兵战友协会常务副会长。

我一直以来对法院都比较信任,认为法官都是秉公的执法者,但是法院的所做所为却令我大失所望。1994年10月7日,我与高州市石鼓镇金山村黄屋山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一份《承包山坡地开发资源、经营砖厂矿场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从1994年10月10日至2015年12月30日止,为期二十年,承包期满,我可以续包。”同时,我还与对方签了一份《补充合同》,其中约定:“合同到期后,我若不续包,与对方的协商交接时间为一年,若协商不妥,我不再生产,并搞好移交手续,按开发后的现状交还给对方......”合同签订后,一直相安无事。但是我的砖厂未到期,就遭到该村人黄庆辉为首带领部分村民以合同承包期已满为由,对我砖厂内部分财产、场地设施进行损害,还妨碍砖厂生产经营,致使我厂被逼停厂,损失惨重。我相信高州法院,更相信法律,因此我作为原告起诉对方。原本我相信法院能为我讨回公道,当时就有些好心的朋友善意提醒我,说高州法院是比较儿戏的,要我小心应对。我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后来提醒我的人多了,我才开始在意,亲自去找负责我这宗案件的金山法庭相关法官,法官认为我能胜诉,所以我就放心了,不理此事了。

孰料,金山法庭审理后,我收到的判决书竟然如此儿戏。第一,判决书落款日期为20105年7月28日。第二,判决书无页码。第三,《补充合同》被写成《被充合同》。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仅从判决书可以看出法院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我认为这是一起草率糊涂的判决。

尊敬的许光书记、李红军市长,高州法院如此儿戏的判决书叫我如何信服?让我们这些底层的书记如何相信法院、法律?请书记、市长过问此事,维护高州法院本来应有的严谨、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梁桂武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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