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2016-05-19 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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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首批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或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2.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后出生),有相关从业经验,工作表现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3周岁。
3.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学、法律、行政管理、中文、会计、计算机专业。
4.专业技能:应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及文字录入能力。
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聘用后至少在我院服务满3年。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3日(不含周六、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茂名市油城九路5号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西门大堂。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从业经历证明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三、考试聘用
1.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技能考试。委托第三方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看打和听打,考试字数为5000—6000字(含标点符号),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
打字测试所用电脑已装搜狗拼音、王码五笔86版、万能五笔(考生不能自带输入法软件)。
(2)面试。根据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确定面试人员,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等。
2. 考试安排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审核报名资格,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予以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技能考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注意事项,请留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择优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替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 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5.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决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为我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人选。
7.聘用 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聘用手续。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符合录用条件的正式聘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福利待遇
薪酬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首聘大专学历人员月薪为2300元(含社保),本科学历人员月薪为2500元(含社保),试用期按月薪的80%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经历、工作考核适当调整工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交社会保险,住房自行解决。
咨询电话:0668-2372180, 2372257,2372262。
本公告对外发布在茂名日报和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网。
附:报名表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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