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随笔】]桑德尔的《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2017-03-15 20: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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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推荐一本书,关于桑德尔的《公正该如何做是好?》里面关于反价格欺诈问题的善和恶展开讨论,围绕三种观念展开:使福利最大化、尊重自由和促进德行。其中的每一种观念都引向了一种不同的思考公正的方式。
关于德性的论证给予这样一种判断,即:贪婪是一种国家应当反对的恶。然而应当由谁来判断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呢?难道多元社会中的公民们不应该对事物存在分歧?政府在这个善恶中是中立态度,不应该培养良好心态或是修正不良品性。
以我们的情感偏好来判断善恶往往把这种德性的判断进入法律程序时,我们又感到担忧,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努力推进其公民的德性吗?或是,法律是否应当在各种德性观念保持中立,以使公民们能够自由地为自己选择最佳的生活方式?
亚里士多德教导我们,公正意味着给于人们所应得的。为了决定谁应得什么,我们不得不决定那些德性值得尊重和奖赏。如果不首先反思哪种是人们最想要的生活方式,我们就不能弄明白什么是公正的宪法。对他而言,法律不可能中立于良善生活的各种问题。
约翰.罗尔斯认为那界定我们各种权利的公正原则,应当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德性观念或是最佳生活方式的观念。相反,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尊重每个人选择他自己的关于良善生活观念的自由。
在这个争论里面我们发现更加复杂的景象。的确,我们大多数争论都与促进繁荣和尊重个人自由有关。它们涉及什么样的德性值得尊重和奖赏,以及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应当推进的。致力于推进繁荣和自由,我们不能全然摆脱关于公正的道德评判。
是关于最大幸福原则的功利主义?或是我们拥有自身的自由至上主义?在市场与道德之间让雇佣帮助,更能有利于社会市场分工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重要的是动机,对善恶的判断。在这个过程追求平等的理由,设想完美的契约,一个平等主义的噩梦,反对道德应得,道德并没有给生活带来完全的公平。
反歧视政策之争,公正能够脱离道德应得吗?为什么不拍卖大学录取通知书?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谁应得什么?目的是什么?我们有什么义务?道德的判断基于什么?对于中立性的渴望,传统道德和新方式之间的冲突需要什么?堕胎与干细胞的争论,同性恋的婚姻,公正与良善生活,需要的是每个人都参与政治生活,达到共同善的政治,这是个人对这本书目录和内容的一些粗略认识和转述,哲理比较丰富的书刊值得大家一看,能改变我们对原来事物的很多不同看法。愿有时间看此书的道友们有空一起讨论讨论。
比如,一个贪官在收取一定财物的时候并没有在自由、福利及德性上给我们太多恶,是否因此否定他这种行为?有人说腐败是经济的润滑剂,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这种贪婪是否绝对的否定?往往制度的不完善需要变通降低交易成本。而一个制度建设跟不上的环境里面是否需要更多包容性,而这里面的道德判断就需要一个尺寸,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说的就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超出范围就会增加这种交易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又例如东南亚很多国家为了吸引制造业投资商,他们对投资商给予过多的优惠这算不算是对投资商的贿赂?如果是,为什么大家不反对这一行为?而对于一个地区某某官员的变通贿赂却死抓不放?我们在判断这种善恶过程,看是否增加我们的社会福利,是否有利于我们对善的改善,及获得我们应得的。德性、自由和福利是判断我们社会公平与否,这应该在法律建设上纳入更多考量,否则绝对无错失的标准会让我们畏缩不前,结果失去更多更好。这就是个人的后感,愿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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