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化州市委批准,化州市纪委监委对化州市同庆镇党委原副书记张传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传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他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以及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传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化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化州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茂名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茂名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传冠开除党籍处分;由化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化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化州市同庆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张传冠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化州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来源:茂名廉政